日前,經過廣東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的《廣東省食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》及《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》印發。
《廣東省局“三定”規定》明確:設立17個內設機構,即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原有13個處室基礎上,從相關部門劃轉4個(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、省食品生產監管處、原省食安辦綜合處和監督檢查處)。將工商、質監、衛生、食安辦等部門食品監管相關人員編制全部劃到省食品,核定行政編制120名(比改革前增加27名),根據廣東實際情況另行下達行政執法專項編制。
職數根據有關規定:核定省食品局長1名、副局長4名。明確省食安辦主任由省食品局長兼任,省政府副秘書長不再兼任,核定副主任1名。明確稽查局局長由副廳級干部擔任。省食品紀檢組(監察室)改為省紀委(省監察廳)派駐設置,原兼任副局長的紀檢組長職位改為派駐紀檢組長職位。省衛生廳副廳長不再兼任省食安辦副主任。內設機構處級職數原則上按1正2副配備,即正處級職數19名(含食品安全總監、藥品安全總監各1名)、副處級職數36名。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:縣(市、區)食品藥品監管機構,要求全部單獨組建,實行屬地管理。鄉鎮設監管派出機構,要求在特大鎮設置食品藥品派出機構,較大鎮因地制宜設置派出機構,一般鎮按區域設置派出機構。充實鎮級監管力度,鄉鎮派出機構配置3~5名編制和必要的技術裝備。對經濟發達、監管任務重的鎮,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增加派出機構人員編制。協管員隊伍建設,要求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,由行政村和社區工作人員兼任,承擔協助執法、隱患排查、信息報告、宣傳引導等職責;還要求將原質監系統聘用的476名食品巡查人員整體劃轉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管理,并相應劃轉相關人員經費。市、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,要求須事先征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。技術資源整合,要求劃轉質監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的機構、編制、裝備等資源,組建檢驗檢測機構,原則上各市只設立1家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,縣級根據要求按區域設置,可組建快檢快篩平臺。
2013年09月06日 發布 |
食品藥品生產車間設計建設 余工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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